成立於2007年8月3日
伊斯蘭教法諮詢委員會
確保大中華地區銀行服務、金融產品及商業機構符合伊斯蘭教法。
使命
委員會為大中華地區的伊斯蘭法律、商業、銀行、金融及保險界提供伊斯蘭教法合規方案, 由精通Fiqh al-Muamalat(金融交易法學)的學者組成。伊斯蘭金融體系以信仰 為本,建基於《古蘭經》對riba(利息)及gharar(資訊不全)的禁令。 伊斯蘭教法委員會由伊斯蘭學者及金融法律專家組成,確保商業及金融實務符合伊斯蘭法律。
合規證書由委員會頒發,如有需要可加以教令(fatwa)背書。商會採取自我規管的認證模式, 服務商業、金融及監管機構。
服務
- 條文的詮釋、辨析及修訂;爭議解決;
- 金融交易及實務審查;
- 投資及股票基金審查與架構設計;
- 產品創新及開發;
- 政策檢討及年度伊斯蘭教法審核;
- 金融業及相關專業(法律、審計、信託及託管)的合規整合。
委員會成員
| 成員 | 身份 |
|---|---|
| Sheikh Amine El Kurdi | 大奧馬里清真寺教長;Dar El-Fatwa宗教事務主管 |
| Oussama Ajouz法官 | 前法官;國際法教授 |
| Lord Edwin E. Hitti | 商會會長;經濟及政策策略顧問 |
| Walid El Kuzbary博士 | 憲法顧問;國際法律師 |
| Zubair M. Latif | 市場編輯 |
前成員:Mufti Muhammad Arshad(香港總教長)、A. S. Johan博士 (副會長;法證會計顧問)及Abdul Kareem Cheung(律師及企業融資顧問)。
伊斯蘭教法諮詢委員會的職能
確保符合伊斯蘭教法;擔任機構與客戶之間的溝通橋樑;按存檔程序管理獲批產品; 編製多語言文件;培訓員工認識教法指引;代表機構出席相關會議及研討會; 定期進行合規審核;並就合規手冊及教法委員會的行政運作提供意見。
聯絡委員會: [email protected] · +852 6110 7777。